诸天影视从四合院开始
第二十四章 唇枪舌战
“第一,关于动机。被告人并非抱着‘调解’的初衷而去。监控显示其形色冷峻,录音证据显示其言语充满攻击性。
这分明是上门寻衅,是蓄意将家庭矛盾升级为肢体冲突!其动机并非解决纠纷,而是发泄不满,甚至不排除存在通过制造事端、反向诬陷受害人的企图!”
“第二,关于行为性质。被告人作为一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在明知可能造成伤害后果的情况下,主动上门,言语挑衅,并率先动手,导致受害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这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发生在居民楼内这一公共空间,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绝非简单的‘家庭纠纷’可以掩盖其违法犯罪的本质!”
“第三,关于所谓‘悔罪态度’。被告人在事发后,直至被刑事拘留前,从未主动向受害人表达过任何歉意。其所谓的‘悔罪’和愿意赔偿,是在其行为已涉嫌犯罪,面临法律严惩的压力下,被迫做出的姿态!这并非真诚的悔过,而是试图逃避或减轻处罚的功利之举!”
陈默的发言条理清晰,环环相扣,每一句都像重锤敲在彭海试图构建的辩护框架上。
他尤其抓住“主动上门”、“率先动手”、“轻伤后果”这几个关键点,反复强调,彻底剥离了“家庭纠纷”这层看似合理的伪装,将苏明玉的行为赤裸裸地定性为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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