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贾唐宗
第57章 胜利的代价(上)马之殇

首先是实行“假官母马”政策,将官有母马交给原来从事游牧的百姓,为期三年。官方提供牡马育种,这三年的一切饲养费用由牧民承担,另外要承担“息十一”(即母马价值一成)的租马利息(无论母马生育与否都得承担),如果在租养期间母马病亡,牧民须承担全部损失。同时,政府会将牧民借马繁殖的马驹登记在册,以便军队需要时筛选使用。

其次是几年后实行的“亭养母马制”,即要求所有三百石以上的官员提供种马给各地驿站,由驿站根据繁殖结果对提供者进行考核(“岁课息”),考核不合格的官员纳入绩效直至开除、不合格的封君(侯)予以罚款直至没收封地。

再次是精简官办马场并积极引进优质种马。精简官办马场是“假官母马”的配套政策,而积极引进优质种马则是自张骞出使西域后相关政策的延续,比如被二大爷求情活命的刘细君最后就被嫁到乌孙帮大汉换了三千匹“西极天马”。

最后是大幅提高马匹的政府指导价格估值。普通驽马的估值在数万钱、良种牝马估值十五万钱、良种牡马估值二十万钱,能符合驿马标准的马匹估值在二十万钱以上,大宛马、乌孙马则在三十万钱以上。种马级别的西极天马、汗血宝马的价格更是快赶上范冰姬的初夜费用。其实,这个估值体系是配合“算缗令”来使用的,因为马匹要算进财产每年征收六厘“算缗税”,所以商籍人士再不敢拥有,但出口马匹又是“罢马弩关”条例上的死罪,所以只能折价卖给权贵或军方。而那些因征用被弄残的马,多数为牝马,因为被连续喂养两轮“龙驹烈血丹”,不仅远达不到工作要求,大部分还丧失了生育能力(能怀孕,但因为体魄羸弱习惯性流产),同时还要被征收高额保有税,商籍人士只能忍痛偷偷用各种办法将马弄死(比如放任牝马的妊娠反应),这也是二十四万被征召的战马最后只剩三万匹的背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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